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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们注意了,2018年12月底前到期的政策和注意要办的事,别错过了

——更新时间:2018-12-12 11:18:32 点击率: 6871

2018年余额已不足1个月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到很多政策截止时间都在2018年12月31日。不管是巧合还是特意扎堆,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在这个时点的几个您不能忽视的事项。

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源2018)33号(点击查看详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其未抵扣的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须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超过期限就无法转回小规模了!


转登记要点回顾:

1、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月申报纳税人)或连续4个季度(按季申报纳税人)累计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才可以转回小规模;

营改增行业的一般纳税人不得转回小规模;

2018年5月1日以后新成立的已经认定一般纳税人的不得转回。

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流程

符合规定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二、国地税合并过渡期即将结束,全部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

政策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点击查看详情)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会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需要说明的,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不存在挂牌前后变化的问题,因此《公告》明确,由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18年12月31日后仍然继续使用。

政策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1号)(点击查看详情)

既然要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下面这件事又要注意了,自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一定要记得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升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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