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房产税

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更新时间:2009-11-05 10:36:42 点击率: 5403

问题内容:  

    我司是一家外商独资企业,购置了商品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回复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号)规定: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及外籍个人的房产征收房产税,在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规定:
  “一、对按政府法规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法规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根据上述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可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

国家税务总局
2009/11/04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5080835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17楼D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