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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202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更新时间:2021-08-19 09:25:32 点击率: 2359
尊敬的缴费人:

      自7月21日起,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粤省事、办税服务厅和自助办税终端等各类办费渠道,全面恢复缴费人申报和缴纳所属期为2021年7月的社会保险费业务。

      一、 关于2021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变化的说明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9号)规定,2020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不调整。因此,2020社保年度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执行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38元/月的60%,即3803元/月。2021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恢复为上年度(2020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7647元/月的60%,即4588元/月。

      二、2021社保年度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计算表


      三、2021社保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计算表

      缴费基数的调整会影响应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温馨提醒用人单位、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要根据参保情况在扣款账户上备足应缴费款项,以实现及时足额扣款,保证正常待遇享受。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1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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