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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09-07-27 11:59:45 点击率: 2908
  纳税人的哪些涉税信息应该保密?哪些涉税信息可以公开?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对此做了明确的规定。 
  涉税保密办法的出台背景 
  为纳税人保密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税收征管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纳税人要求保密的权利也有规定。但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并未对保密范围、保密措施和泄密者的责任追究等内容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随着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的推进,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涉税信息和资料越来越多,社会各界特别是纳税人个人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保守秘密的呼声越来越高。同时,随着政府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制度的建设和推进,许多部门和单位不断要求税务机关提供所掌握的纳税人涉税信息和数据。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没有具体可操作的涉税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基层税务机关和人员在执法中就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当司法机关、纪律检查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等单位来税务机关调查取证或者了解纳税人涉税信息时,哪些情况下应为纳税人保密,那些情况下可以提供,基层税务机关无据可依。如果在没有统一规范的制度规定前提下,冒然提供纳税人资料,往往会使纳税人权益受损,影响征纳关系;如果对司法机关和政府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不能满足,又会影响部门协作,并有可能引发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影响税务机关的形象。另外,在日常税收管理中,基层税务干部感到在为纳税人保密和公开办税之间有难以操作的地方。比如,由于缺乏明确的政策界限和操作指南,税务人员在日常税收管理工作中无意泄露了纳税人的秘密,从而损害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引起纳税人的不满。 
  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有要求税务机关为其信息资料保密的权利,也就是说为纳税人涉税信息保密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享有保密权是纳税人的一项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定尚不具体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制定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保密办法,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税务机关内部对涉税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规范税务机关受理外部单位信息查询的具体程序,防范和规避税务机关内部的执法风险,是贯彻执行税收征管法的具体体现。 
  涉税保密办法的主要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暂行办法》首次明确了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是指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中依法制作或者采集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涉及纳税人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主要包括纳税人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和纳税人、主要投资人以及经营者不愿公开的个人事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范围。 
  《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涉税保密信息的内部管理”、“涉税保密信息的外部查询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五章三十条。具体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应保密的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范围;可以公开和披露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在税务管理、税款征收和税务检查等全部税收工作以及各个业务环节中对纳税人涉税信息的内部管理程序和要求;税务机关对外部有关单位依法进行的对涉税信息的查询管理办法;税务机关和有关直接责任人未能遵守规定而泄露纳税人应保密的信息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对于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应依法为其保密。除下列情形外,不得向外部门、社会公众或个人提供: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法定第三方依法查询的信息;纳税人自身查询的信息;经纳税人同意公开的信息。 
  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履行职责的需要,税务机关可以披露纳税人的有关涉税信息,主要包括:根据纳税人信息汇总的行业性、区域性等综合涉税信息、税收核算分析数据、纳税信用等级以及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信息。 
  各级税务机关应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纳税人涉税非保密信息的对外披露、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查询的受理和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对外提供工作。要制定严格的信息披露、提供和查询程序,明确工作职责。 
  税务机关如何防范泄密风险 
  为了加强对纳税人权益的保护,加强税收征管,提高为纳税人服务质量,税务机关应从强化内部管理和规范对外工作程序两个方面切实保护纳税人提供给税务机关的含有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涉税保密信息安全无泄露。一方面,税务机关应加强内部对涉税信息的管理,严格税收征管中的保密程序。一是各业务部门、各岗位人员必须在职责范围内接收、使用和传递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明确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受理、审核、登记、建档、保管和使用相关纸质资料;二是在电子化管理程度越来越高的过程中,对于涉税保密信息的电子数据,税务机关内部应规定专门人员负责采集、传输和储存,分级授权查询,避免无关人员接触纳税人的涉税保密信息;三是在加强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安装调试、维护维修过程中,与协作单位签订保密协议,采取保密措施,防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从第三方泄露;四是在涉税保密资料存放过程中,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应严格外部信息查询和对外提供必要信息的条件和程序。税务机关只在职责范围内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查询权利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涉税信息。符合这样查询条件的目前包括三类: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的办案查询;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信息的查询;抵押权人、质权人请求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欠税情况的查询。对符合这三个条件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提供,但仍要遵从一定的程序,包括填写查询申请表、提供相关的单位或者查询人本人的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关系证明等,确保在依法对外提供相关涉税信息时,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此外,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也是税务机关防范泄密风险的保障,如果造成泄密的,依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要对相关税务人员进行处理。 
  纳税人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保密是法定的义务,但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特别是税务机关对欠税行为有欠税公告制度,纳税人应该意识到不遵从税法会给自己带来信息被披露的风险。纳税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首先应保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依法办理各种税务事项,及时足额缴纳税款,保证经营行为符合税法规定,保证自己的信息不被税务机关作为违法行为而依法公告。因此,提高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保护自身信息安全和权益的一种有效做法。其次,纳税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应该树立保护自身利益的观念,确保包括涉税秘密信息在内的商业秘密安全。要规范内部保密制度,在涉及查询涉税信息时,应该严格按照《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提交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各种资料,特别是授权性的资料,接受税务机关对查询条件的审查,配合税务机关按程序对外提供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工作。为此,纳税人可以通过制定如何提供和由谁提供给税务机关所需资料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没有查询权限的人以查询自身涉税信息的名义到税务机关查询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达到保护涉税信息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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