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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2-10-16 09:00:48 点击率: 3177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6号

现将催化料、焦化料征收消费税的政策公告如下:
  催化料、焦化料属于燃料油的征收范围,应当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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