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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7-11-14 11:47:00 点击率: 3393
    问:本人因被抢劫丢失已到当地税务局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当在税所要求我的客户开具已抄税证明时发现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做法,在此我想清楚了解到底国家税务局有没有明确要求。
    答: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中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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