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2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推进能源清洁低碳转型,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5年3月3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