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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建形式与税务

——更新时间:2014-09-11 10:02:08 点击率: 3191
    企业在选择组建形式时,可以选择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降低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的税务负担,企业要权衡利弊,根据自己的需要和特点,合理地进行税务筹划。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选择。
    如果建立公司制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要优于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股份制企业享有税法规定的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且股东所获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作为个人所得,不计征个人所得税,所以,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制企业的最佳选择。
    第二,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
    目前,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纳税办法。公司的营业利润在企业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则不作为公司对待,营业利润不缴企业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收益的个人所得税。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从税负看,有限责任公司的税负高于合伙企业。
   第三,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选择。
    在纳税人规模比较小的情况下,组建形式上可以选择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形式。在所得税方面,个人独资企业适用5级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私营企业税率按25%(符合微利企业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分红时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私营企业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应纳税所得额为6.75(25%x=35%x-0.675)(0.675为速算扣除数) 万元时,税务负担是一样的,这里不计分红的影响,如果考虑分红后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这个点就大于6.75万元。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6.75万元下,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较私营企业轻,如果应纳税所得额在6.75万元以上,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比私营企业重;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相比,税务负担基本一致。纳税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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