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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基础知识之九━━会计凭证

——更新时间:2006-09-28 10:27:42 点击率: 3730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的具体内容,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
     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1.  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又称为单据,是在一个企业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是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和重要依据。
    (2)原始凭证的种类。
原始凭证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按填制手续及内容不同,可分为一次凭证、累计凭证和汇总凭证。
     ① 外来原始凭证。
     顾名思义,即从外面取得的原始凭证。它是指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时,从其他单位或个人直接取得的原始凭证,如购买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铁路运单,对外单位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收据,职工出差取得的飞机票、火车票等。
     ② 自制原始凭证。
     它是指由本单位业务经办人或部门在发生或者是完成某项经济业务时自行填制的原始凭证,如商品、材料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填制的入库单及收料单、领料单等。
     ③ 一次凭证。
     它是指一次填制完成,只记录一笔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如收据、银行结算凭证等;一次凭证是一次有效的凭证。
     ④ 累计凭证
它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记录发生的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一张凭证可连续记录相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累计凭证是多次有效的原始凭证,如限额领料单。
     ⑤ 汇总凭证。
     指对一定时期经济业务相同的若干张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原始凭证上。如发出材料汇总表、工资结算汇总等。
 
     2.  记帐凭证
     记帐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查后合理合规的原始凭证,按照会计科目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填制。
    (1) 记帐凭证的基本内容。
     不同的企业记帐凭证虽不完全相同,但其基本内容却大体一致,包括:凭证的名称、编号、填制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摘要;会计科目的借贷方及金额;附件张数;制证、审核、记帐等有关人员签名或盖章。
    (2)记帐凭证的种类。
     记帐凭证按其所反映的经济内容不同,一般分为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帐凭证。
     ① 收款凭证。
     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收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如表2-3所示:
 
收 款 凭 证
表2-3
借方科目:           收字第   

 

贷方科目

记帐

 

附 件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会计主管 记帐 出纳      审核 制单(签章)
 
  ② 付款凭证。
  是指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付款业务的会计凭证。如表2-4所示:
 
付 款 凭 证
表2-4
贷方科目:     月     付字第    

 

贷方科目

记帐

 

附件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会计主管 记帐 出纳      审核 制单(签章)
  ③ 转帐凭证。
  是指用于记录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其他业务的会计凭证。如表2-5所示。
 
转 账 凭 证
表2-5
      转字第 

 

贷方科目

记帐

 

附件

一级科目

二级或明细科目

         
         
         

 

       
会计主管 记帐    审核 制单(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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