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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更新时间:2007-04-24 06:43:43 点击率: 3268
    一、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纳税人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一)《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二)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三)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四)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政策调整依据、货款拖欠情况说明等资料;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等。
    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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