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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是否可以回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更新时间:2009-06-03 10:39:01 点击率: 3096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纳税人提供的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该企业提供的建筑安装劳务应在应税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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