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现决定将大麦、高粱、木薯和玉米酒糟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详见附件),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纳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
| 商品名称 | 海关商品编号 | 备注 | 计量单位 | 
| 大麦 | 10031000 | 种用 | 千克 | 
| 10039000 | 其他 | 千克 | |
| 高粱 | 10071000 | 种用 | 千克 | 
| 10079000 | 其他 | 千克 | |
| 木薯 | 07141010 | 鲜的 | 千克 | 
| 07141020 | 干的 | 千克 | |
| 07141030 | 冷或冻的 | 千克 | |
| 玉米酒糟 | 2303300010 | 
					 | 千克 |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2015年8月6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