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令2003年第4号),商务部制定了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细则,现公告如下:
	一、关税配额总量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总量为194.5万吨,其中70%为国营贸易配额。
	二、申请企业类型 
	(一)国营贸易企业;
	(二)具有国家储备职能的中央企业;
	(三)持有2015年食糖关税配额且有进口实绩(不包括代理进口)的企业(以下简称有实绩申请者);
	(四)日加工原糖600吨以上(含600吨)、食糖年销售额4.5亿元以上(含4.5亿元)的食糖生产企业;
	(五)以食糖为原料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申请者基本条件 
	(一)2015年10月1日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进行了年度报告公示;
	(二)2013年至2015年在海关、外汇、工商、税务、质检、社会保障、环保、行业自律等方面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和《2015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的行为。
	四、申请材料 
	(一)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
	(二)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2014年企业依法纳税的完税证明(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一般贸易生产企业提供);
	(六)经海关背书签章的2015年食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及进口报关单复印件(有实绩申请者提供);
	(七)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以及竣工验收报告(2010年以后建成投产的无实绩生产企业提供)。
	五、配额分配 
	(一) 如关税配额总量能够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按申请者申请数量分配;
	(二) 如关税配额总量不能满足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总量,则有实绩申请者优先获得配额,根据申请者上年进口实绩、生产能力、销售额及其他相关商业标准进行分配。
	六、申请期限 
	2016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期为2015年10月15日至30日。申请者需在规定期限内向工商注册所在地商务部授权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提交申请。申请者可到授权机构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下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见附件1)。
	七、授权机构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的申请,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送达商务部。 
	八、商务部于2016年1月1日前将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分配给获得配额的申请者,授权机构向获得配额的申请者发放《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 
	九、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关税配额持有者有上述行为的,商务部及授权机构两年内不再受理其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 
	附件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