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7〕10号   
		
		
			——更新时间:2017-07-04 09:24:53	点击率: 4531		
			
		
			
			
	税委会〔2017〕10号 
	海关总署: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6项香港原产商品和27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具体清单分别见附件1、附件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