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国家标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5月1日起实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无人机实名登记和激活的工作流程,明确要求无人机在激活前和取消激活后均不能具备飞行能力。新生产的无人机自5月1日起必须满足新国标要求;对于已售在用的存量无人机,自实施之日起第13个月开始执行。
详情请下载附件:内容附件: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
中国民航局
2025-10-31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