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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26-08-19 02:22:10 点击率: 15

咨询问题:制定《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背景是什么?

回复意见: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的日益丰富,我市政府投资的投向领域、管理重心和管理方式等正在发生阶段性变化。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投资管理需要,推进我市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与《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政策保持衔接,并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最新要求,需尽快出台我市政府投资管理制度性文件,通过细化我市政府投资管理的法定职责、程序和机制等,为统筹安排、规范使用我市各类政府投资资金提供制度保障,并以此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助推全市投资有效增长。

咨询问题:《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回复意见本办法包括总则、政府投资决策、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等六章,共48条。

(一)总则。明确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投资投向、基本原则、政府投资与财政预算关系、投资方式、职责分工。

(二)政府投资决策。明确项目策划与生成、决策依据、近期实施计划、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前期工作、立项报批程序、审查内容、投资概算审批等要求。

(三)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明确计划管理范围、计划与预算衔接、计划报批程序和内容、列入计划条件、计划执行等要求。

(四)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开工条件、投资概算调整、项目代建制、资金落实、成本管控、工期管理、项目后评价、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终止实施等要求。

(五)监督管理。明确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与相关平台项目加强信息共享、年度计划执行监督、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档案管理、依法管理项目等要求。

(六)附则。明确部分名词定义、文件有效性。

咨询问题:《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有哪些特点?

回复意见(一)进一步加强制度的刚性约束。针对我市部分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缺乏长远战略统筹、资金供需矛盾突出、投资概算刚性约束不足等问题,本办法明确坚持“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原则,科学合理谋划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概算未批复(一般应当整体批复)、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不得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工作;明确调整投资概算和不再调整投资概算的具体情形,并明确需要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等具体报批要求。

(二)进一步简化部分项目审批流程。明确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项目单位均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等项目文件报有关部门审批,并按上述要求对可以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的项目进一步明确。参照《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省委、省政府决策建设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中已明确的项目,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深圳等兄弟城市做法,明确单纯的设备购置、装修装饰、建筑修缮、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本办法力求对照《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最新要求,将其中主要精神融入本办法。同时,针对市区共同投资项目审批职责不清、审批文件有效期无文件依据、决策或实施阶段项目终止实施程序不闭环、列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项目要求不具体、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等问题,相对全面地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

咨询问题:《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加强投资概算的刚性约束有哪些具体规定?

回复意见本办法明确投资概算未批复(一般应整体批复)、市本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未安排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各项目单位不得开展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及施工工作;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情形以外,其他需重新审批投资概算的,必须同时界定违规超投资概算的责任主体,并提出筹措违规超投资概算所需资金的意见,以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落实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原投资概算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已实施,因项目单位存在擅自改变建设主体、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地点、设计方案,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情形,已不具备批复或调整投资概算、调整招投标事项和开展财政投资结算评审等工作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界定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主体,并提出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对实际完成工作和费用进行评估、审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按财政管理规定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在建工程转固等手续。

咨询问题:《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对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管理有何要求?

回复意见本办法针对市区共同投资项目审批职责不清,在第十二条中明确:市、区共同投资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在明确市、区出资比例以及出资方式后,市出资比例占总投资 50%(含 50%)以上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审批,区出资比例占总投资 50%(不含 50%)以上的由区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本办法针对审批文件有效期无文件依据,在第十七条中明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并明确具体判断标准和文件有效期延期要求。

本办法针对决策或实施阶段项目终止实施程序不闭环,在第四十条中明确: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项目因客观原因确需终止实施的,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详细说明终止实施的原因,对实际完成工作和费用进行评估、审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按财政管理规定及时结算,其中,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的重大项目,需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终止实施。

本办法针对列入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项目要求不具体,在第十八条中明确:纳入经市政府审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以及近期实施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其论证材料应当达到项目建议书以上深度,未达到要求的,不得简化审批流程。

本办法针对政府投资管理相关规定散落在不同文件中,在第十八条中明确: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投资概算、投资概算评审工作等相关工作的承办部门,并逐条对照《政府投资条例》《广东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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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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