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为纳税人减负
——更新时间:2009-02-26 02:49:11 点击率: 4075
“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十一月的申报期,南京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的电子显示屏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政策行行滚动,税收政策小铁架上一本本小册子平行地摆放,新设的纳税服务中心里值班干部微笑地为有疑而来的纳税人服务。
今年的十一月,南京市地税局不仅一如既往地在申报期前做好一切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规范工作,更把重心放到了纳税人关心地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上来。针对近年房价涨跌频繁,多数纳税人对房价持观望态度,税务部门就从税收方面为纳税人买卖房屋提供优惠,尽量省去纳税人的后顾之忧。申报期的第一天,各个区县的办税服务大厅及“12366”咨询热线就接到了许多纳税人关于买卖房、租赁房屋的税收政策的咨询。
一对年轻的新婚夫妇来到税务部门,原来他们刚结婚半年,父母在老家县城为他们买了房,新装修的,刚住了没多久,因为两人工作都在外地,所以新房以后都闲置着了。前段时间两人在网上发了出租的帖子,这次知道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期到了,就想来咨询一下应该怎么缴税。税务人员告诉他们,今年三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里明确规定,为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同时,文件里还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税务人员还提醒前来咨询的纳税人,对廉租住房政策里还有新的优惠。如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也就降低了房屋的价格,为大多数中等收入买房人减轻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