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重要通知 :
税率查询
财税专题
会计之家
进出口及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关于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的通告

——更新时间:2026-05-06 02:45:18 点击率: 26

2026年第3号

为进一步提升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促进入境消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决定在广东省(含深圳市,下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实行离境退税“即买即退”跨省互认,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26年5月1日起,境外旅客在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离境退税“即买即退”商店或集中退付点现场申领与退税款等额的预付金后,可选择在规定期限内从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内任一离境退税口岸离境。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6年4月30日




版权所有: 广州市普粤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010100101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63号富星商贸大厦东塔15楼KL单元 邮政编码: 5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