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税协发[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为做好2014年度报表填报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税总函[2013]607号)(附件1)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税总函[2014]52号)(附件2),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填报对象
(二)请各地方税协对报表系统中本地区事务所数量及信息进行核对,如有不符,请填写《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附件3),发送至中税协信息工作部(邮箱:xxb@cctaa.cn),由信息部统一在填报系统中进行处理。
(四)对于总(母)分(子)公司税务师事务所填报及经营收入汇总问题,参照《关于2012年度注册税务师行业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3]004号)第四条规定执行。
(五)地方税协与当地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要协调好,确保报中税协数据与报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一致。
填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中税协会员管理部李楠(联系电话010-68413988转8207,QQ群:236507395)。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注册税务师行业年度报表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附件3:2014年度注销及新增税务师事务所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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