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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和谐劳动关系的提示函

——更新时间:2025-12-24 10:25:07 点击率: 18

穗注协[2025]156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鉴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特点,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用工行为,降低其劳动用工法律风险,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现就以下事项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

  一是依法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事务所招用劳动者时,要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开的原则,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工作周期、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内容。

  二是做好拟入职人员背景调查。事务所要保持谨慎性原则,在核查该员工基础信息、工作履历等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上,可与上一任用人单位调查该员工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重点关注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执业规则、与用人单位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纠纷等事项。

  三是根据需要适时申请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由于事务所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集中在每年上半年,下半年进入工作淡季,事务所可根据需求在营业执照登记的营业场所所在区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规避劳务风险。(可直接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根据各区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审批指引在线或线下申请)。

  四是必要时向协会报备事务所用工特殊事项。如事务所与员工因工资支付、加班、经济补偿等发生法律纠纷的,可及时向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业务监管部报备,协会将根据搜集情况整理成诚信档案供相关用人单位或员工参考。相关特殊事项报备邮箱:gzicpae@126.com。

广州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2月16日

      附件:关于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和谐劳动关系的提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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