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关于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更新时间:2018-12-03 04:04:44	点击率: 3581		
			
		
			
			
	
		财政部公告2018年第157号
	
      为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健康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予以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清单实施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和《财政部等13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2016年第47号)》所附的两批清单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2018年版)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药监局 密码局 濒管办       
	
	
		2018年11月20日